| 天方药业反击美专利阻击 默克公司专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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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07-05-04 |
昨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药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天方药业诉美国默克公司“非那雄胺”片剂专利无效的请求终于有了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达了审查决定书,宣告默克公司该专利权在中国全部无效。 据了解,美国默克公司是当今美国第三大制药公司,主要从事人用和兽用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和市场经营,在美国乃至世界医药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天方药业是以新药开发、化学原料药、中药及成品制剂生产、销售为主的大型医药工业企业,也是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天方药业依靠其强大的研发中心,每年投资数千万元研发新产品。2000年,该公司开始自主研究开发一种促进增发的新药“非那雄胺”片剂,经过4年的自主研发,2004年终于获得了生产批号。据市场预测,该新药上市后,每年可为企业创利润数千万元。就在企业准备安排生产,加紧产品上市时,却意外得知美国默克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在我国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药的专利授权。 美国默克公司虽然在我国已获得了对此药的专利授权,但该公司在中国市场一直没有此药品上市。面对美国默克公司的专利阻击,天方药业为争取市场不得不进行专利反击。他们在北京聘请强大的律师团于2004年6月18日以美国默克公司的专利早已丧失创造性、新颖性(申请专利前已公开发表过论文)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默克公司专利无效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此案。由于此案错综复杂,不但牵涉到国内法律法规,还牵涉到国际法律法规,直到2006年2月16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才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为维护自己的实际已经失效的专利权,美国默克公司聘请了由美国、我国香港数十名著名律师组成的强大辩护团进行抗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案相当慎重,在长达24页的审查决定书中对双方的证据及反证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7年2月27日下达了审查决定书,宣告默克公司的“非那雄胺”片剂专利权在中国全部无效,支持天方药业的请求主张。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这是天方药业诉美国默克公司的初战告捷。”昨日,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余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了默克公司专利权全部无效,但默克公司在3个月内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据悉,截至昨日,美国默克公司还没有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几年来,天方药业受默克公司的专利阻击,使得自主研发的新药“非那雄胺”片剂不能生产、上市,每年损失利润数千万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提醒说: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外企业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大幅度提升,逐步积累了知识产权的资源优势,形成了“跑马圈地”的局面,甚至国外一些企业利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弱点抢注专利,强占技术创新空间、市场空间,利用“知识产权”这个利器围剿中国企业,这一趋势应引起中国企业的重视和高度关注。他认为,针对国外企业的专利阻击,中国企业应加强专利意识和专利策略,提高自己的自主研发实力,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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