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诉北京视线娇点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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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案例分析 时间:2007-04-12 |
原告(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LES PUBLICATIONS CONDE NASTSA),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75008 圣奥诺里堡街56A号。 法定代表人克萨维耶•罗马戴特(Xavier Romatet),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晓青,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视线娇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华龙街天安大厦2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文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萌,女,汉族,1979年4月18日出生,北京视线娇点科技有限公司主编,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路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
委托代理人张新环,男,汉族,1968年11月14日出生,北京视线娇点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昌县花园镇沿河路5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视线娇点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10元,减半收取1755元,由原告(法国)康泰纳仕出版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 薇
代理审判员 梁立君
代理审判员 宋 光
二ОО七 年 三 月 二十 日
书 记 员 张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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