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之星网”之服务条款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专利之星网”依据以下条件和条款提供您所享有的服务。
欢迎阅读“专利之星网”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www.patent-star.com网站所提供的在全国技术市场中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接受条款
通过首页进入www.patent-star.com网站即表示您同意自己已经与“专利之星网”订立本协议, 用户在选择的同时代表着同意为接受所选服务,和相关的收费条款和条件 (“条款”) 约束。“专利之星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专利之星网”将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我们默认您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专利之星网”网站的公示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继续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示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北京金海鑫(专利之星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的授权的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 2. www.patent-star.com服务的对象?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专利之星网”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专利之星网”会员。
3. 收费。
本公司保留在根据第1条通知您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因进行交易、向本公司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本公司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负责支付。本公司保留在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份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4.“专利之星网”网站仅作为双方当事人协议交易地点。
本公司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是一个技术交易中介的平台,以及获取各类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的双方当事人协议交易地点。但是,本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技术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技术交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本公司不能也不会控制技术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的注意义务。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技术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5.您的技术和供买卖的产品。
“您的技术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技术资料”瑕疵负全部法律责任。
5.1 注册义务。
如您在“专利之星网”网站注册,您同意:
(a) 根据http://www.patent-star.com网址所刊载的会员资料表格的要求,提供关于您或贵公司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 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专利之星网”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专利之星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在本公司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5.2 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
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您须自行责您的会员注册名,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专利之星网”;及 (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专利之星网”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负责。
5.3 关于您责任 。
用户在使用专利之星网提供的服务时必须保证:
(1) 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不利用服务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服务的正常进行;
(4) 遵守所有与使用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专利之星网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专利之星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6.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专利之星网的一项基本政策。专利之星网一定不会在未经用户合法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专利之星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或以下四种情况中,专利之星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资料是必要的:
(1)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2) 保持维护专利之星网的商标所有权;
(3) 遵从专利之星网合法服务程序;
(4)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7.交易程序
7.1 添加技术或产品描述条目。
技术或产品描述是由您提供的在“专利之星网”网站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a) 对您拥有而您希望出售或转让的产品或技术的描述;或 (b) 对您正寻找的产品或技术的描述。您可在“专利之星网”网站发布任一类产品或技术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您必须将该等产品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专利之星网”不对产品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7.2 就交易进行协商。
交易各方通过在“专利之星网”网站上明确描述报盘和回盘,进行相互协商。所有各方接纳报盘或回盘将使所涉及的“专利之星网”用户有义务完成交易。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诸如用户在您提出报盘后实质性地更改对产品或技术的描述或澄清任何文字输入错误,或您未能证实交易所涉及的用户的身份等,报盘和承诺均不得撤回。
7.3 处理交易争议。
本公司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您与一名或一名以上用户,或与您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其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争议,您免除“专利之星网” (及本公司代理人和雇员) 在因该等争议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 (实际和后果性的) 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7.4 运用常识。
本公司不能亦不试图对其他用户通过“服务”提供的资料进行控制。就其本质而言,其他用户的资料,可能是令人反感的、有害的或不准确的,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带有错误的标识说明或以欺诈方式加上标识说明。本公司希望您在使用本公司网站时,小心谨慎并运用常识。
8.交易系统
8.1 不得操纵交易。
您同意不利用帮助实现蒙蔽或欺骗意图的同伙(下属的客户或第三方),操纵与另一交易方所进行的商业谈判的结果。
8.2 系统完整性。
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www.patent-star.com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本公司网络结构的行动。您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您的密码,或与任何第三者共用您的密码,或为任何未经批准的目的使用您的密码。
8.3 反馈。
您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信息反馈系统的完整性的行动,诸如: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您本身留下正面反馈;利用第二会员身份标识或第三者为其他用户留下负面反馈 (反馈数据轰炸);或在用户未能履行交易范围以外的某些行动时,留下负面的反馈 (反馈恶意强加)。
8.4 不作商业性利用。
您同意,您不得对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在未经“专利之星网”授权高层管理人员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在“专利之星网”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9. 终止或访问限制。
您同意,“专利之星网”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之星网”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您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您的帐号及密码登录网站) 终止您的“服务”密码、帐户 (或其任何部份) 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和丢弃您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的“您的资料”。“专利之星网”同时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您同意,根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终止您使用“服务”之措施可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实施,并承认和同意,“专利之星网”可立即使您的帐户无效,或撤销您的帐户以及在您的帐户内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和/或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等档案或“服务”。帐号终止后,“专利之星网”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帐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专利之星网”不会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10. 违反规则会有什么果? br>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公司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
(i) 您违反本协议;
(ii) 本公司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料;
(iii) 本公司相信您的行为可能损坏本公司及第三人的利益。
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公司网站的诈骗活动,“专利之星网”可暂停或终止您的帐户。
11. 法律关系。
您与“专利之星网”的协议仅为您与第三人的协议的交易地点的法律关系。本协议排除如: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用与被雇用或特许权授予与被授予关系。
12.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专利之星网”而言) 电子邮件地址为 zl@patent-star.com,或 (就您而言) 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专利之星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 (24) 小时后(您在专利之星网申请任何记录,得到我们的回复为默认48内送达您),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公司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专利之星网”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邮戳当日三 (3) 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13. 不可抗力。
对于因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公司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专利之星网”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4. 转让。
“专利之星网”转让本协议无需经您同意。
15. 纠纷处理。
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本协议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因本协议或本公司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涉及到诉讼协议选择的法院应该为,北京市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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